经营者一张免责声明了事 室内游乐场谁为孩子安全买单?,这样的纠纷并非孤案。随着最近天气转冷,不少家长开始减少孩子的户外活动时间,于是乎,各大商场里的儿童游乐园生意变得更加红火。同样增多的,则是民情热线收到的家长投诉——不少家长反映,孩子在游乐场玩耍时,遭遇种种安全问题,但游乐场却拒不负责。
日渐增多的室内游乐场是否安全?谁该为游乐场的安全负责?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近日展开调查。
民情热线记者首先来到成都府青路的财富又一城商场,这里三楼有一家超过2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园。记者在现场看到,园区入口立有一个警示牌,写着进入园区的一些卫生要求,比如只能穿袜子进入、孩子体温不正常不能进入、3岁以下孩子必须穿尿不湿进场等等。
不过逛完整个游乐场,都没发现消毒记录公示。记者就此询问在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每天都会清洁一遍地面,但沙池、决明子池和海洋球池,他们是一个星期清理一次。至于这样的“清洁频率有没有依据”,或者“清洁过程及清洁用品如何规范”,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并且“打扫成啥样全凭感觉”。
记者走访了成都市4个大型商场的9个室内游乐园,尽管这些游乐园工作人员都表示“卫生问题可以得到保障”,但全都没有贴出消毒记录公示;对于“有没有卫生条例方面的约束”,他们的回答也都是“不知道”“不清楚”。万象城4楼的一家游乐场所的负责人干脆回答:这个问题暂时无可奉告。
除了卫生,安全方面也有不少隐患。在环球中心3楼一家位于拐角处的游乐园里,紧挨着柱子的板凳上方,一个没有包裹住的电源插座裸露在外,身高超过90厘米的孩子爬上凳子,不需要垫脚就能摸到。
而在金牛区凯德广场的一家游乐场里,带孩子玩耍的王女士说,游乐场球池里的小球经常滚到球池外的地上,工作人员也不管,孩子们跑来跑去,踩着小球很容易摔倒,一次她的孩子便踩着球一滑,向后撞在没有防护的墙围上,后脑当场鼓起一个血包,惊出一身冷汗。而游乐场的工作人员看到后,却只是给抹了点碘酒,就再也不管了。
采访中,不少家长向记者反映他们曾经遭遇的游乐场安全隐患:空中防护网破了个大洞、蹦床上发生踩踏、攀岩墙边无人看守等等,“难道安全防护全凭游乐场工作人员的个人感觉和责任心,就没个统一的执行与评定标准吗?”王女士质疑。
民情热线记者采访多个相关部门,发现目前确实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的法律或规定。
省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1987年出台的,明确规定应将7类28种场所纳入监管,但室内儿童游乐场并未划归入内。
省质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质监局主要监管大型娱乐设施,一般是指运行线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室内小型的儿童游乐场所的游乐设施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列。”
成华区城管部门在回复此问题时说,只对街头游乐设施是否占用公共空间、是否扰民和污染环境进行监管,对其设备质量和运营安全同样不具有监管权。
不仅如此,大多数受访家长对“室内儿童游乐场所有没有行业规范”也不是很上心。
在各大商场的儿童游乐园旁,记者随机采访了20个陪孩子玩耍的家长,对于“你有留意过消毒记录公示吗”、“你的孩子进场时有卫生检查吗”、“你有想过孩子可能会受伤的情况吗”、“你知道逃生通道的具体位置吗”等问题,大多数家长的回答都是“没有”、“不知道”。
受访者中只有三名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接受了卫生检查,两名家长能够指出安全通道的具体位置。一位姓霍的家长说,“商场应该有准入标准吧,能进来开游乐场,卫生应该没有问题。”
作为一个逐渐形成的全新行业,如今各大商场几乎都有专供儿童玩耍的室内游乐园。而目前却没有一个具体的行业规范,无论是卫生保障、安全防护、还是事故鉴定、赔偿标准,几乎都是空白。孩子一旦在室内游乐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游乐场所都有自己的免责声明。在万象城4楼一家运动型游乐园门口,就挂出了这样的免责声明:“一旦购票入馆,即表示你已认可本运动馆的一切规定,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这种免责声明合法吗?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律师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尽管看起来有点不合理,但是按照现行的法律,在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一旦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发生诸如儿童受伤的事故,商家是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赔偿义务的。
基于这样的现状,已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卫生、商业部门应对建有公用的游乐设施和玩具设施的餐馆以及商场,硬性规定做好相应的卫生保洁工作,其卫生安全消毒等可参照托幼机构卫生安全管理方式进行,每隔3—5天用消毒液对这些用品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儿童游乐场所完全可以比照幼儿园的标准进行清洁消毒。
省人大代表、律师阳运逵认为,目前,微型、家庭等类型的游乐设施,确实存在监管漏洞,此事事关儿童安全问题,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先行出台一些规章来规范、完善这类场所的运营,使室内游乐场所无论是在设施基本条件、地点选择,还是在运行中的人员保障等各个方面都有一个明确的执行标准,就像是游泳池边上必须要有救生员的要求一样。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京则提醒广大家长,在进入各种儿童游乐场所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合理评估和预测自己孩子从事这种活动或者游戏的风险;二,合理判断自己的孩子有没有能力完成这样的游戏;三,要明确知道商家是否具有免责声明且尽到告知义务。 ((吴浩 记者 阮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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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成都城南某商场三楼的一家儿童游乐场外,一张“告示”引发过往行人关注。这份来自家长的投诉称,孩子在该游乐场玩耍时不慎遭遇骨折,事故发生后,游乐场方面表示事前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因而拒绝承担事故带来的任何责任。
这样的纠纷并非孤案。随着最近天气转冷,不少家长开始减少孩子的户外活动时间,于是乎,各大商场里的儿童游乐园生意变得更加红火。同样增多的,则是民情热线收到的家长投诉——不少家长反映,孩子在游乐场玩耍时,遭遇种种安全问题,但游乐场却拒不负责。
日渐增多的室内游乐场是否安全?谁该为游乐场的安全负责?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近日展开调查。
民情热线记者首先来到成都府青路的财富又一城商场,这里三楼有一家超过2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园。记者在现场看到,园区入口立有一个警示牌,写着进入园区的一些卫生要求,比如只能穿袜子进入、孩子体温不正常不能进入、3岁以下孩子必须穿尿不湿进场等等。
不过逛完整个游乐场,都没发现消毒记录公示。记者就此询问在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每天都会清洁一遍地面,但沙池、决明子池和海洋球池,他们是一个星期清理一次。至于这样的“清洁频率有没有依据”,或者“清洁过程及清洁用品如何规范”,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并且“打扫成啥样全凭感觉”。
记者走访了成都市4个大型商场的9个室内游乐园,尽管这些游乐园工作人员都表示“卫生问题可以得到保障”,但全都没有贴出消毒记录公示;对于“有没有卫生条例方面的约束”,他们的回答也都是“不知道”“不清楚”。万象城4楼的一家游乐场所的负责人干脆回答:这个问题暂时无可奉告。
除了卫生,安全方面也有不少隐患。在环球中心3楼一家位于拐角处的游乐园里,紧挨着柱子的板凳上方,一个没有包裹住的电源插座裸露在外,身高超过90厘米的孩子爬上凳子,不需要垫脚就能摸到。
而在金牛区凯德广场的一家游乐场里,带孩子玩耍的王女士说,游乐场球池里的小球经常滚到球池外的地上,工作人员也不管,孩子们跑来跑去,踩着小球很容易摔倒,一次她的孩子便踩着球一滑,向后撞在没有防护的墙围上,后脑当场鼓起一个血包,惊出一身冷汗。而游乐场的工作人员看到后,却只是给抹了点碘酒,就再也不管了。
采访中,不少家长向记者反映他们曾经遭遇的游乐场安全隐患:空中防护网破了个大洞、蹦床上发生踩踏、攀岩墙边无人看守等等,“难道安全防护全凭游乐场工作人员的个人感觉和责任心,就没个统一的执行与评定标准吗?”王女士质疑。
民情热线记者采访多个相关部门,发现目前确实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的法律或规定。
省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1987年出台的,明确规定应将7类28种场所纳入监管,但室内儿童游乐场并未划归入内。
省质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质监局主要监管大型娱乐设施,一般是指运行线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室内小型的儿童游乐场所的游乐设施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列。”
成华区城管部门在回复此问题时说,只对街头游乐设施是否占用公共空间、是否扰民和污染环境进行监管,对其设备质量和运营安全同样不具有监管权。
不仅如此,大多数受访家长对“室内儿童游乐场所有没有行业规范”也不是很上心。
在各大商场的儿童游乐园旁,记者随机采访了20个陪孩子玩耍的家长,对于“你有留意过消毒记录公示吗”、“你的孩子进场时有卫生检查吗”、“你有想过孩子可能会受伤的情况吗”、“你知道逃生通道的具体位置吗”等问题,大多数家长的回答都是“没有”、“不知道”。
受访者中只有三名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接受了卫生检查,两名家长能够指出安全通道的具体位置。一位姓霍的家长说,“商场应该有准入标准吧,能进来开游乐场,卫生应该没有问题。”
作为一个逐渐形成的全新行业,如今各大商场几乎都有专供儿童玩耍的室内游乐园。而目前却没有一个具体的行业规范,无论是卫生保障、安全防护、还是事故鉴定、赔偿标准,几乎都是空白。孩子一旦在室内游乐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游乐场所都有自己的免责声明。在万象城4楼一家运动型游乐园门口,就挂出了这样的免责声明:“一旦购票入馆,即表示你已认可本运动馆的一切规定,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这种免责声明合法吗?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律师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尽管看起来有点不合理,但是按照现行的法律,在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一旦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发生诸如儿童受伤的事故,商家是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赔偿义务的。
基于这样的现状,已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卫生、商业部门应对建有公用的游乐设施和玩具设施的餐馆以及商场,硬性规定做好相应的卫生保洁工作,其卫生安全消毒等可参照托幼机构卫生安全管理方式进行,每隔3—5天用消毒液对这些用品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儿童游乐场所完全可以比照幼儿园的标准进行清洁消毒。
省人大代表、律师阳运逵认为,目前,微型、家庭等类型的游乐设施,确实存在监管漏洞,此事事关儿童安全问题,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先行出台一些规章来规范、完善这类场所的运营,使室内游乐场所无论是在设施基本条件、地点选择,还是在运行中的人员保障等各个方面都有一个明确的执行标准,就像是游泳池边上必须要有救生员的要求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