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HR娱乐@首页。近年来,室内运动拓展类游乐场深受消费者青睐,成为一些家长的“遛娃”首选。但部分游乐场要求家长陪同,并购买同价门票,类似规则遭到质疑。多大的孩子进入室内运动游乐场需要陪同?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标准不一,做法各异。此外,一些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是,这种“纯陪同”的票价能否与儿童票价进行区分,让家长的“沉浸式遛娃”更划算一点。
作为家长的消费者对“遛娃票”的疑惑和不满主要指向三点:一是游乐场对于需要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年龄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或要求,有的游乐场要求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由家长陪同,有的游乐场则将需陪同的未成年人年龄降低到12岁、10岁甚或6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游乐场严格按照“遛娃票”规则执行,不给家长留讨价还价的余地;一些游乐场则看人下菜碟,保持了对规则执行的灵活性,如果家长不愿意陪同,则要求家长签署免责协议。二是游乐场给出了“遛娃票”票价的多种算法,各种算法下的票价相差较大。有的游乐场要求家长陪同需单独买票,且大小同价。有的游乐场推出一大一小套票,其中家长的票价几乎等同于单独买票的票价。有的游乐场专门推出家长陪同票,其票价明显低于单独票价。三是游乐场无论是让家长买票陪同进场,还是让不进场陪同的家长都要签署免责协议,这就有规避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责任的意图。
显然,一些游乐场打错了如意算盘。游乐场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责任,这种安全保障责任不能转嫁给家长。根据《民法典》,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乐场即便要求家长买票进场陪同,或者要求家长签署免责协议,但如果游乐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消除游乐设施中的安全隐患,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合理的教育引导措施等——未成年消费者在游乐场遭遇了意外伤害,在排除第三方侵权的前提下,游乐场同样难辞其咎。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还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些游乐场只适合孩子玩,陪同家长只能在一边干看或玩手机。游乐场单方制定家长“遛娃票”规则,强制家长购买高价“遛娃票”,加重消费者负担和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这样的“遛娃票”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违法格式条款的特征,法律效力存疑。
家长“遛娃票”不能成为“霸王票”“侵权票”。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消协、相关行业协会应关注这个问题,进一步完善游乐场的行业管理规则和标准,给出合规经营指引,针对不同的游乐场、不同的项目性质和风险,给家长“遛娃票”设置价格上限,拉出负面行为清单。在此基础上,通过合规约谈、立案查处、通报曝光、消费提示等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引导,对游乐场进行倒逼、监督。消费者也应针对这些问题通过投诉举报、诉讼等渠道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