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赣州市崇义县江西晶核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仓库非法储存、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稀土的尾渣),无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资质且该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认定该稀土尾渣为放射性固体废物却交给无资质且环评有问题的公司处置;赣州市龙南工信局负责签收、处置和运输该批固体废物,与晶核环保签订的代履行合同未经公开招标,又盲目将高达3000多万的处置成本转由企业承担。江西晶核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处置稀土尾渣,反而将稀土尾渣作为可回收资源出售(尚未售出,但控股公司中核江西矿业的微信公众已经宣传过要作为回收资源回收利用)。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伴生放射性物料及伴生放射性固废不是一个理念,伴生放射性物料及伴生放射性固废的处置资质需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放射性固体废物却需要生态环境部审批许可,江西晶核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置只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许可。
经核实,该信访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D3JX9、第九批受理编号X3JX5、第十九批受理编号D3JX7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1.关于“赣州市崇义县江西晶核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仓库非法储存、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稀土的尾渣),无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资质且该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不属实。晶核环保是核工业江西矿冶局成员单位之一,具备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等经营资质,且该公司依法办理了“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立项备案、环评批复等10多种手续,符合法定开工建设条件。2023年2月3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函委托核工业江西矿冶局暂存低放射性稀土废渣。根据授权,2023年5月16日,龙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晶核环保签订伴生放射性废渣暂存保管及处置协议书。在完成废渣转运方案备案、转出入地方生态环境局程序办理和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监管下,2023年7月,启动伴生放射性稀土废渣转运工作,2023年10月26日结束转运工作,共计转运废渣5703.01吨。综上所述,虽然转运了5703.01吨稀土尾渣,但转运工作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2.关于“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认定该稀土尾渣为放射性固体废物却交给无资质且环评有问题的公司处置”问题,不属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已认定龙南县富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非法向湛江市红日稀土有限公司购买稀土尾渣为伴生放射性稀土废渣,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未对该稀土废渣作重新认定。2023年7月2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对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出具批复,现该企业正在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中,因此,信访人提出的“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认定该稀土尾渣为放射性固体废物却交给无资质且环评有问题的公司处置”问题,不属实。
3.关于“赣州市龙南工信局负责签收、处置和运输该批固体废物,与晶核环保签订的代履行合同未经公开招标,又盲目将高达3000多万的处置成本转由企业承担。”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龙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放射性固体废物(稀土尾渣)的贮存和处置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未违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所以举报内容中“又盲目将高达3000多万的处置成本转由广东省湛江市红日稀土有限公司和龙南县富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承担”问题,不属实。
4.关于“江西晶核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处置稀土尾渣,反而将稀土尾渣作为可回收资源出售(尚未售出,但控股公司中核江西矿业的微信公众已经宣传过要作为回收资源回收利用)。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伴生放射性物料及伴生放射性固废不是一个理念,伴生放射性物料及伴生放射性固废的处置资质需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放射性固体废物却需要生态环境部审批许可,江西晶核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置只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许可”问题。不属实。现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对合同中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封闭贮存,暂存库四周封闭,配备了实时监测设备,辐射防护设施完善,并未对该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2019版)确定为“7725放射性废物治理”类,并无单列伴生放射性治理类,且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目标和运行接收标准均按《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 1114-2020)规定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执行,并不接收处置运行、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符合相关要求。
监督晶核环保按照《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项目辐射环境现状评价》要求对伴生放射性稀土废渣进行妥善处置。
1.已按要求对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暂存保管;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进度已完成70%。
2.预计2024年8月设备调试并试生产,正式投产后对上述暂存的放射性稀土尾渣进行最终处置。
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浮石村蓝屋组48号,20亩耕地被石头和垃圾填埋,要求恢复原状。
经核查,此件与第九批D3JX7、第十七批D3JX1举报对象相同,此件与第十四批D3JX0、第二十三批D3JX9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举报对象实为江西凯杰置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管理、物业管理。信访人反映地块于2016年3月24日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批准面积为20亩,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不存在毁坏耕地行为。2018年11月9日该地块公开挂牌出让,由江西凯杰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于2018年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在该地块施工,按照规划评审许可进行了“三通一平”,现场选取2个点下挖2.5米,未发现填埋垃圾情况,但内部路基铺设和道路硬化使用了砂石。
2.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土地开发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飞龙社区嘉兴工业小区内的多家实木家具厂,生产时喷漆、打磨导致粉尘、噪声、油漆异味扰民。
经核实,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飞龙社区嘉兴工业小区,总面积约88亩,有喷漆、打磨家具企业10家,均配套安装了“水帘柜+活性炭吸附”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水帘柜等除尘设施,均办理了排污许可。该工业小区内无居民居住,距离最近居民居住点龙岭镇罗村安置区45米。
1.关于“生产时喷漆、打磨导致粉尘扰民”问题,不属实。现场核实发现,除18栋赣州市南康区恩杰家具有限公司(又名财亮家具)未生产,厂区地面有少量粉尘,未及时清扫和收集外,其余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粉尘及时清理收集,无粉尘外溢情况。
2.关于“生产时喷漆、打磨导致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走访核实,该园区企业晚上22:00-6:00均不生产。在距离村民安置点最近位置,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声环境达标(2类声功能区)。使用便携式噪声监测仪对各企业进行噪音检测,发现4栋江西鲁圣家具有限公司厂界1米外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其他企业噪声检测结果达标,但对居民昼间生活有轻微影响。
3.关于“生产时喷漆、打磨油漆异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在距离村民安置点最近位置未闻见明显油漆异味。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对工业小区10家喷涂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结果显示,8栋赣州森升家具有限公司排放口超标,其余9家企业现场检测结果达标。
栋赣州市南康区恩杰家具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正在搬离打磨及白坯设备,已清扫了厂区地面粉尘。
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对江西鲁圣家具有限公司噪声排放、赣州森升家具有限公司废气排放作进一步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作出下步处理。
赣州市兴国县兴江乡大岭村国隆矿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大面积耕地、林地破坏导致无法耕种,产生大量粉尘流入兴江乡饮用水工程取水点(烂泥坑组),影响兴江乡数万人饮用水安全,排水沟排水至村民房屋后面。
经核实:此信访件与第二十批(受理编号D3JX5)举报内容基本相同。信访对象为江西国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兴江乡大岭村,于2021年取得环评批复,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3年。
1.关于“生产过程中造成大面积耕地、林地破坏导致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矿山使用的林地已通过省林业厅审批,面积9.8546公顷,根据现场航测成果套合,矿山生产区域未超范围占用林地、耕地。
2.关于“产生大量粉尘流入兴江乡饮用水工程取水点(烂泥坑组),影响兴江乡数万人饮用水安全”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自2023年10月以来,至今未生产,无生产废水。5月28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厂区设有喷淋设施、清洗池,企业正在对废石堆进行清运,运输车辆出矿区前会经过清洗池,但车辆在运输中未对车厢进行覆盖,有扬尘风险。大岭村通村公路(温氏祠堂门口至排上桥路段,该路段为村民及矿山共用)约3.3公里,经现场踏勘有22处不同程度损坏。国隆矿业采矿区海拔约750米,采矿区往下20米处建有沉砂池,用于收集雨天厂区部分地表径流水,经沉砂池汇集、沉淀后,部分地表水通过自然山脊山沟(约5公里)与山泉水混合后流经大岭组、割盈组、半岭组、径里组、排上组(又名烂泥坑组)流入兴江乡千吨万人集中供水补充水源,2024年4月18日(当日阵雨或雷阵雨,局部大雨天气)对该水源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水源水质达标。6月1日,对该水源地水质进行了例行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3.关于“排水沟排水至村民房屋后面”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排水沟位于兴江乡大岭村大岭组对门岭,属公路排水沟,排水沟排水经沉砂池沉淀,再经百余米直径200型号的波纹管流至河道。
1.已督促企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确保经清洗池后出厂,企业已安排专人监督,该问题已立行立改到位。
赣州市瑞金市云石山乡超田村安坑水库长期用死鱼和饲料喂养肉食类翘嘴鱼,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影响居民饮用水。
1.关于“长期用死鱼和饲料喂养肉食类翘嘴鱼”问题,部分属实。该水库实行“人放天养”模式养鱼,2023年7月起,云石山乡超田村军屯小组范某在该水库投放翘嘴鱼、鲫鱼、白条鱼、草鱼等各类鱼苗总计近万斤,其中鲫鱼、白条鱼作为翘嘴鱼等食肉鱼类的活饵料。现场检查时,未在该水库发现死鱼、投料机、鱼饲料,但有群众反映该水库偶尔会出现一些死鱼。
2.关于“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影响居民饮用水”问题,不属实。云石山乡超田村大部分村民饮用水以瑞金润泉供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为主,少部分村民偶尔会自采山泉水饮用(与安坑水库不同水系),未发现有村民饮用安坑水库的水。2024年6月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安坑水库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安坑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加强对安坑水库日常监管,强化巡查检查,严格实行“人放天养”,杜绝投放饲料行为。
赣州市崇义县长龙镇葫芦村下陂水村,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占地,生产设施落后,超标排污。
经核实,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崇义县长龙镇葫芦村下陂水组,现已建成年产9千吨高纯仲钨酸铵4千吨钨粉2千5百吨碳化钨粉生产线,取得了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1.关于“违规占地”问题,不属实。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与葫芦村下坡水移民小组协商一致,征收组集体所有山场92.55亩并签订征收协议,补偿款已于2005年9月27日全部支付到位,截止目前为止,暂未对该山场进行开发建设,多次复绿造林,仍保持原状,不存在违规占地情况。
2.关于“生产设备落后”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在2022年实施技改项目时,已逐步更新淘汰生产线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在2024年,进一步摸排发现共13台设备不符合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需要淘汰更换。
3.关于“超标排污”问题,不属实。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及自行监测指南开展了自行监测工作,并安装了废水自动监控设施,2024年1-4月自行监测报告及自动监控数据显示,该公司均未出现超标排污的情况。
1.督促企业2024年12月底前分批淘汰13台不符合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设备,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赣州市龙南县临塘乡东坑村黔心(同音)旅游区售票处对面的养狗场,粪水直排化粪池流向东坑河,异味刺鼻。
经核实,举报对象为何某养殖户,位于龙南市临塘乡东坑村跳脚坑附近,该养殖户曾养殖过生猪(退养前养殖母猪1头、育肥猪25头),已于2023年6月退出养殖。现场核实时,养殖栏舍内无存栏生猪,仅留有2只狗看家护院,周边溪流干净清澈,未发现粪水直排化粪池流向东坑河,且下游溪流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但留存在化粪池内的粪污还未清理干净,现场能闻到异味。
赣州市安远县长沙乡员当村牛婆坑、流沙嶂、无常坑三处2000多立方公益林被砍伐售卖,私自开挖道路沙土1万立方并在开挖过程中破坏190多立方杂木;员当村无常坑水库用于养鱼,影响水库水质,导致下游农田无法灌溉。
经核实,长沙乡筼筜村(员当村)牛婆坑林地面积约342.9亩,流沙嶂林地面积约30.3亩,乌昌坑(无常坑)林地面积约117.6亩,均为公益林。无常坑水库实为乌昌坑山塘,位于筼筜村乌昌坑,面积约7亩。
1.关于“长沙乡员当村牛婆坑、流沙嶂、无常坑三处2000多立方公益林被砍伐售卖,私自开挖道路沙土1万立方并在开挖过程中破坏190多立方杂木”问题,基本属实。经查,钟某富2022年底承包了长沙乡筼筜村流沙嶂林区森林防火林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手续齐全合法。2024年政策调整,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才能继续实施,但钟某富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继续砍伐。经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勘察,2024年以来,钟某富砍伐林木蓄积量为192.19立方米,均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其它活立木,并交由专业公司处理。开挖森林防火带和砍伐疫木挖毁林地面积14.56亩,沙土约3000立方,2024年5月森林公安局已对钟某富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私自采伐林木及开挖道路行为进行了处理。
2.关于“筼筜村无常坑水库用于养鱼,影响水库水质,导致下游农田无法灌溉”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乌昌坑山塘是村集体山塘,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山塘采用投草养鱼。2024年6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山塘水取样检测,山塘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不存在肥水养鱼情况。现场检查了山塘下游农田约50多亩,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受到影响。
1.已对钟某富滥伐林木挖掘山林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钟某富采取了刑事拘留,下一步将移送检察院、法院认定犯罪事实及处罚。
赣洲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氟盐化工基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长期雨天排入雨水沟,存在严重偷排现象,整个厂的雨水沟埋设暗管,水沟氟化物严重超标,特别是渣仓装车出口处的水沟氟化物严重超标。每个雨水井内取样氟化物都超标上百倍,且已经严重污染土壤。日常收集的废水,PH、氟化物均严重超标,简单石灰中和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符合接纳标准。副产品氟石膏厂房地面未硬化,无任何防渗措施,污染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超负荷生产过程中氟化氢气体影响周边环境,气味刺鼻。
会昌县九二氟盐化工基地一期3000亩用地及二期东面2000亩规划用地中整个规划用地(一期有一部分、二期有一大部分)违反国家生态红线,基地东面是湘江,属于长江支流,园区很多项目已越过这一红线。园区雨水总沟在半岗河边排放口长期氟化物超标,雨水出品盐分较高。
)和江西(会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原名会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以下简称
汇凯化工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长期雨天排入雨水沟,存在严重偷排现象,整个厂的雨水沟埋设暗管
计、流量计和监控摄像等设备,雨水总排口阀门已关闭,无雨水外排。该公司污水管网通过管廊架空明管、雨水管网通过地埋波纹管的方式分流,委托技术人员现场排查雨水管网,未发现有暗管埋设和暗管接入雨水管网的现象,但发现雨水管网内部存在多处结构性变形、破裂的情况。
问题,属实。现场核实时,可见氟石膏车间门口道路有遗撒的氟石膏粉末,未及时清理,存在遗撒的氟石膏粉末随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的风险。该公司渣仓装车出口处设有污水收集沟,经检测,该污水收集沟内污水氟化物超标。但污水经处置后全部回用于二水氟石膏加工车间,不外排。
问题,部分属实。汇凯化工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各检测因子都在标准限值内,土壤未受污染。现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雨水收集井、渣仓装车出口处周围未硬化地面表层土壤进行现场取样,监测结果待出具。
汇凯化工副产品氟石膏厂房地面未硬化,无任何防渗措施,污染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氟石膏厂房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包含了地面硬化、墙面围挡等施工内容,通过了住建部门的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了不动产证,车间地面硬化质量满足防渗要求。公司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各检测因子都在标准限值内。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氟石膏厂房(渣仓)装车出口处周围未硬化地面表层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内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待出具。
碱洗尾气处理工艺,安装有自动监控设施。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周边环境气体检测中氟化物未超标。经查看
月份以来企业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在线监测因子超标现象。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刺鼻气味。对化工园区边界无组织废气的
、总悬浮颗粒物、氟化氢、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气体的监督性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经调阅相关生产台账,企业偶尔会出现设备超负荷运行情况,在极个别生产异常工况下,可能出现氟化氢尾气处理不彻底的情况。
违反国家生态红线,基地东面是湘江,属于长江支流,园区很多项目已越过这一红线
问题,不属实。对照会昌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地规划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
要求,不存在违反国家生态红线开发建设项目的问题。基地部分地块位于长江二级支流湘江一公里范围内,
月以来,基地未在湘江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
月建成,将多个雨水口整合为一个雨水排口。整合之前雨水口存在氟化物超标现象,主要是因部分管网破损,雨污分流不到位等情况导致。经排查、分类整改,现基本整改到位,雨水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氟化物等各项指标符合排放要求。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基地雨水总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待出具。
责令汇凯化工进一步加强厂区内地面污水收集能力,及时清理车辆进出车间所带出的物料,建立巡查、清理台账,并严防雨天地面残留物料随雨水冲进雨水管网和雨水井内。
被举报养殖场原为何某云养猪场,现已租给何某生养殖使用,位于可养区范围,设计存栏240头,2024年4月底清栏后至今未养。养猪场采用水泡粪清粪工艺,建有收集池560m³,该生猪养殖户每养完一批猪清理一次猪粪。经调查,该养猪场之前存在粪污清理不及时,导致收集池里粪污外溢到旁边果园导致果树死亡情况,但目前原污染痕迹已清除,现场没有发现粪污外溢的痕迹,不存在粪污直排村民家中,也无明显异味。
赣州市于都县靖石乡杨梅乡龙屋组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环评,擅自开挖经济林用于建设碎石场(未投产),严重破坏生态。
经核实,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江西博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盘古山镇与靖石乡交界处,占地面积
月底被相关部门发现在未取得用地、使用林地、水土保持、环评等审批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现场核实,该地块属于一般林地,未占用生态红线
1.加强日常帮扶指导和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按要求完善水土保持、污染防治措施。
赣州市宁都县石上镇几家工厂产生的废水直排梅江河,导致下游梅江镇出现大量水生生物死亡和村民饮用水污染。
经核实,该件与本批次D3JX8举报件内容基本相同。经排查,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主要涉及4家企业,分别为:宁都县三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宁都县石上镇湖岭村、宁都县鑫鸣塑料有限公司位于宁都县石上镇池布村、宁都县雅都日用品厂(又名宁都县博雅日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宁都县石上镇池布村,宁都县万隆萤石有限公司位于宁都县石上镇石上村,上述4家企业位宁都县梅江河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约16km处,均办理了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均未取得取水许可。
1.宁都县三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了A/O污水处理生化池,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废水(呈褐色且有中药味)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至梅江河支流池布河段,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有少量废水流到地面,生产设备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已对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2.宁都县鑫鸣塑料有限公司废水经滚筒筛和四级沉淀池处理后,排放至梅江河支流池布河段。2024年4月10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但现场检查发现,生产原材料露天堆放、厂区雨污分流不到位,废气排放口标识设置不规范,生产设备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已对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3.宁都县雅都日用品厂废水处理设施建有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设置一个排污口,生产废水通过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外排梅江河支流池布河。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污水总排口没有设置标识牌。已对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2024年5月31日,对梅江河段梅江公园开展排查,并布设4个监测点位(从下游往上游分别为:永宁大桥、天赐龙港、城南大桥、县民政局前方)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自2021年宁都县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站运行以来,数据显示饮用水水质各项指标稳定达标,没有发生过饮用水被污染、大量水生生物死亡情况。
责令宁都县鑫鸣塑料有限公司限期规范堆放生产原材料,对厂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生产废水有效收集,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标识牌,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赣州市赣县区石芫乡石芫村湾内非法占用耕地修建石灰池(石芫乡至大湖江乡的战备公路旁边石芫乡石芫村湾内组),清洗石灰时粉尘、异味严重扰民,破坏良田灌溉水圳,填埋硬化一段公共水圳建成自留池。
1.关于“赣州市赣县区石芫乡石芫村湾内非法占用耕地修建石灰池(石芫乡至大湖江乡的战备公路旁边石芫乡石芫村湾内组)”问题,不属实。2006年谢某发在自家门口修建石灰池,并于2021年4月办理了营业执照,2024年5月31日,现场使用国土调查云取证显示,谢某发修建石灰池位置地类性质自2019年至今均为建设用地。
2.关于“清洗石灰时粉尘、异味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石灰池靠近石芫至湖江战备公路,作业时倾倒生石灰会短暂产生粉尘。自2006年建成以来,除曾接到距石灰池约五十米的村民谢某万(非常住)投诉外,未接到周边其他群众有环保问题的反映。因近两年石灰膏市场不景气,自去年开始作业频率不高,谢某发表示暂时没有作业安排,目前池内有约190立方存量石灰膏,现场未作业,未发现异味。
3.关于“破坏良田灌溉水圳,填埋硬化一段公共水圳建成自留池”问题,不属实。信访反映的水圳位于石芫乡石芫村湾内组,全长约30米,主要用于灌溉一般耕地2亩左右。2017年5月,石芫至湖江战备公路新建项目启动,公路施工方在履行合法征地手续后将该水圳来水段填平,该段水圳丧失灌溉功能。2019年11月,谢某发和谢某万为方便各自建房,双方自行商定并签订了相关协议。谢某发为方便通行,将该段水圳途径其门口段(丧失灌溉功能)填平,建成余坪,未建自留池。后因山林界址纠纷,谢某万要求挖除谢某发门口已建余坪,按原线路重修水圳。鉴于沿战备公路修建可拉直水圳、方便通水,也节约成本;原址修复水圳绕路远、效益低且影响了谢某发房屋通行权,会造成新的矛盾,石芫乡提出沿战备公路修建水圳的方案,乡村干部多次上门协调未果。由于谢某万强烈反对沿公路修建水圳的方案,导致此段水圳一直未修复。但该处耕地靠近石芫河,有灌溉用水,农作物能正常生长。
赣州市南康区山百山家具厂实为赣州山白山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南康区龙回镇三益创业园(茶叶坳村龙塘组),主要生产流程为原材料(橡木)、木工工序、底油打磨、水性漆工艺、成品,已办理排污登记。木工车间安装有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底油打磨车间安装有三台排式打磨水帘柜。
日,该企业已全面完成水性漆替代,不再使用油性漆,现场未闻到油漆异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木工车间未生产,地面粉尘明显,未及时清理。经踏看周边环境了解,该企业位于龙回三益创业园区,园区周边
赣州市章贡区解放街道办事处姚衙前社区居委会,因老旧小区改造,将华赣小区3个化粪池接入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雨水管道,流入江河;2023年4月19日雨水管道堵塞造成严重外溢,疏通车抽取3车粪便,但在管道疏通后又将粪便排入管道内;2023年4月24日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但至今未整改,周边居民多次遭受外溢污臭之苦。
经核实,华赣小区建于2000年,位于章贡区阳明路,2022年进行了老旧小区改造。
1.关于“因老旧小区改造,将华赣小区3个化粪池接入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雨水管道,流入江河”问题,不属实。华赣小区改造后化粪池接入阳明路合流制管道输送到白塔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江河,不存在化粪池接入赣州市市政工程公司雨水管道,流入江河的问题。
2.关于“2023年4月19日雨水管道堵塞造成严重外溢,疏通车抽取3车粪便,但在管道疏通后又将粪便排入管道内;2023年4月24日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但至今未整改,周边居民多次遭受外溢污臭之苦”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4月,接到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反映雨水管道堵塞问题后,姚衙前社区随即联系小区改造施工方、赣州市市政排水所到现场查看情况。经排查,因市政污水管道有异物加上强降雨天气,导致小区外市政污水管道出现堵塞,有溢水迹象,随后立即协调小区改造施工方、赣州市市政排水所对小区外市政污水管道进行了疏通,粪污全部转运处理,后续再无相关反映。6月2日现场勘察并走访华赣小区居民,均未发现存在雨水管道堵塞外溢污臭问题。
赣州市信丰县崇仙乡山坑村社官下,2019年修建大广高速复线时施工毁坏农田。
信访人反映的大广高速复线(大广高速南康至龙南扩容工程)项目,途经社官下小组范围涉及老丝茅凹(对面排)、樟坑梗、沙湾仔、瘦段、元细陂仔等五个村小组,业主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该项目于
年竣工通车,环评、用地等手续完备。该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护坡塌方损坏农田现象,现场核实时,县、乡两级政府已督促施工单位对损坏农田进行了整治,该范围内农田均正常耕种,未发现新增农田损毁情况。
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大坝头水库及新龙乡永镇水库是县城自来水水源,水库上游种植大量果树,打药施肥导致污水流入水库,严重污染水库水质。
欣山镇大坝头水库实际名为艾坝水库,是安远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新龙乡永镇水库是安远县备用水源。经现场核查,艾坝水库上游、永镇水库上游确实存在部分脐橙果园(共计约
亩左右),基本上都是之前就存在的老脐橙果园,由于近几年市场行情、黄龙病害等原因,目前部分脐橙果园已撂荒无人管理,其余部分果园管理过程中会对脐橙果树打药施肥,但使用的农药均为低毒低残留,化肥也符合肥料执行标准。
月,安远县政府建设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艾坝(大坝头)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
1.分批次开展水源保护区果园征收工作。截止目前对欣山镇大坝村艾坝(大坝头)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脐橙果园进行了征收,合计砍伐果树3100余颗,并完成了“还林”工作。
2.常态化做好水源环境保护,对正常生产果园开展常态化巡查,做好废弃农药化肥包装回收,禁止随意丢弃。
赣州市上犹县梅水乡园村,因建设大型游乐场项目毁坏耕地用于扩建村道、硬化水泥路面、修建房屋等。
经核实,大型游乐场项目位于上犹县梅水乡园村村下陈组,项目占地约25亩,包含蹦蹦云、无动力海盗船、儿童游乐区、沙滩等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建成并试运营,运营方为上犹县园村文旅有限公司。
1.关于“因建设大型游乐场项目毁坏耕地用于扩建村道、硬化水泥路面”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底对下陈通组路进行了改建,在部分原路基上适当加宽硬化并铺设沥青,并非为建设大型游乐场项目扩建村道,但在实地测量时发现在通组路拐弯处及周边存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占用耕地面积约30平方米。
2.关于“修建房屋毁坏耕地”问题,不属实。该游乐场所建房屋和其它固定建筑等用地约11.36亩,其中原有建设用地0.96亩,其余10.4亩由耕地、林地、茶园等用地经批准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房屋和其它固定建筑等均取得了相关手续,经现场核查不存在毁坏耕地用于修建房屋问题。
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龙岗村打造美丽乡村旅游项目时,未经审批擅自非法侵占耕地,将龙岗村龙岗书院起至花田小镇的水泥马路拓宽加长,非法侵占破坏耕地3000余平方。
龙岗村龙岗书院至花田小镇路段实为龙岗村猪婆径组和小山子组两个村民小组的通组道路,
米,并进行沥青罩面。经套合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库数据显示,拓宽的道路有三处占用了耕地,面积合计约
赣州市宁都县石上镇3、4家工厂的黑色异味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美江河(宁都县饮用水源)。
经核实,该件与本批次D3JX9举报件内容基本相同。经排查,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主要涉及4家企业,分别为:宁都县三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宁都县石上镇湖岭村、宁都县鑫鸣塑料有限公司位于宁都县石上镇池布村、宁都县雅都日用品厂(又名宁都县博雅日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宁都县石上镇池布村,宁都县万隆萤石有限公司位于宁都县石上镇石上村。上述4家企业,位于宁都县梅江河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约16km处(信访人反映的美江河实为梅江河),均办理了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均未取得取水许可。
1.宁都县三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了A/O污水处理生化池,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废水(呈褐色且有中药味)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至梅江河支流池布河段,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有少量废水流到地面,生产设备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已对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2.宁都县鑫鸣塑料有限公司废水经滚筒筛和四级沉淀池处理后,排放至梅江河支流池布河段。2024年4月10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但现场检查发现,生产原材料露天堆放、厂区雨污分流不到位,废气排放口标识设置不规范,生产设备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已对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3.宁都县雅都日用品厂废水处理设施建有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设置一个排污口,生产废水通过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外排梅江河支流池布河。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污水总排口没有设置标识牌。已对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2024年5月31日,对梅江河段梅江公园开展排查,并布设4个监测点位(从下游往上游分别为:永宁大桥、天赐龙港、城南大桥、县民政局前方)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自2021年宁都县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站运行以来,数据显示饮用水水质各项指标稳定达标,没有发生过饮用水被污染情况。
责令宁都县鑫鸣塑料有限公司限期规范堆放生产原材料,对厂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生产废水有效收集,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标识牌,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赣州市章贡区赣州南高速出口处的竹苑农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建设农庄设施,擅自在河道内取沙并硬化耕地用于建设道路,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周边河道,污染河水。
经核实,竹苑农庄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新圩村宋屋组,是一家以休闲娱乐为主题的农家乐,由赣州广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占地面积约60亩。
1.关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建设农庄设施”问题,部分属实。竹苑农庄约1000平方米的竹木结构与钢结构的临时建筑(包含餐厅、厨房、烧烤区、钢结构休闲帐篷等临时设施),未办理临时设施相关用地手续。经套合第二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库数据显示,餐厅、厨房、烧烤区等设施存在占用旱地约540平方米。经套合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库数据显示,钢结构休闲帐篷存在占用水田(一般耕地)约120平方米,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2.关于“擅自在河道内取沙并硬化耕地用于建设道路”问题,部分属实。竹苑农庄位于大湾龙河旁边,河内沙量较少,未发现河道内有取沙痕迹,此前也未收到过群众反映。竹苑农庄内有一条硬化道路和硬化停车坪,道路宽约4米,长约80米,停车坪约1000平方米。经套合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库显示,道路位置地类为农村道路,停车坪位置地类为商业服务用地。经套合第二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库显示,道路及停车坪位置均为旱地。
3.关于“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周边河道,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竹苑农庄内设有垃圾桶,日常由员工将餐厨垃圾收集在垃圾桶内,由保洁服务公司每天清运。调查人员排查河道两侧,未发现存在餐厨垃圾倾倒情况。
督促赣州广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竹苑农庄内各类设施以及道路、停车坪等完善用地手续,对占用水田的钢结构休闲帐篷予以拆除复耕。
赣州市会昌县江西五丰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废气,稻壳燃烧导致扬尘严重。
经核实,举报对象江西五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大米、淘沙、浸泡、沥干、粉碎、接丝、定条、蒸料、烘干、切条、包装,现有新老两个厂区,老厂区位于会昌县南街,新厂区位于会昌县环城南路,项目已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
1.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废气”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公司两个厂区的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查阅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显示两个厂区的废水、废气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但现场检查发现,两个厂区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均未有效收集处理,现场存在发酵异味。
2.关于“稻壳燃烧导致扬尘严重”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两个厂区的锅炉使用稻壳作为主要燃料,锅炉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烟囱高空排放。现场检查发现,两个厂区的锅炉房转运稻壳灰的传输皮带未密闭,防尘降尘措施不完善,易产生扬尘。现场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两个厂区的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待出具。
赣州市龙南市龙泉大道“蒙古包山庄”于2021年被龙南生态环境局以污染饮用水源地(桃江河)为名要求搬离,信访人质疑为何距离较近的老市委党校允许出租使用,距离水源地取水口不足20米的祠堂也未要求拆迁搬离,2016年开工建设的大口井水厂烂尾工程至今也未处理。
经核实,举报对象老市委党校、蒙古包山庄(餐饮店)、塔下寺(信访人称为祠堂)坐落于桃江河塔下段南侧,均位于2018年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征迁范围内;大口井水厂烂尾工程是龙南市采取渗滤取水工艺扩建5万吨/日供水工程项目,2018年5月开始实施,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1.关于“蒙古包山庄于2021年被龙南生态环境局以污染饮用水源地(桃江河)为名要求搬离”问题,部分属实。根据《龙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8〕55号),蒙古包山庄(餐饮店)、老龙南市委党校、塔下寺均未纳入整治范围,未要求蒙古包山庄等搬离。蒙古包山庄因位于龙南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范围内,2021年12月龙南市与蒙古包山庄业主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支付了全部征收款项,该山庄已拆除。
2.关于“距离较近的老市委党校允许出租使用”问题,不属实。老龙南市委党校于2018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由于新校区未建成,龙南市委党校一直在该场所办公,2022年底搬迁新址,2024年3月老龙南市委党校资产由龙南市国资服务中心注资在龙南城控集团名下,目前闲置,不会对水源地环境造成污染。
4.关于“2016年开工建设的大口井水厂烂尾工程至今也未处理”问题,属实。龙南市采取渗滤取水工艺扩建5万吨/日供水工程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龙南市城管局作为建设单位正在依法依规处置,该项目不存在对水源地环境造成污染问题。